

據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官網顯示,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唐山市分行對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進行了行政處罰,給予警告、罰款31.5萬元,公示期限為三年。相應處罰是源于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客戶身份識別、賬戶管理、報送資料方式等方面存在違法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唐山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唐銀罰決字〔2025〕1-7號)顯示,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賬戶撤銷資料;未及時監測發現存在明顯可疑交易特征的涉案賬戶。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唐山市分行還對涉及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對時任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趙某和時任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會計結算部經理趙某,均因對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給予罰款1萬元。
天眼查顯示,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2007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65400萬人民幣。


據了解,此前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執行異議之訴,于6月19日在遵化市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開庭審理。此外,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立案日期自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在此期間被執行總金額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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